肇事车辆撞损十字路口处部分警用交通设施,被交警部门告上法庭。昨天,芝罘区法院依法判决肇事车主——河北省秦皇岛某公司赔偿10万余元。
2007年8月6日晚5时许,河北省秦皇岛市某有限公司司机驾驶牵引车、挂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芝罘区某十字路口处,在向西左转弯时因处理情况不当撞上路北楼房,并将该路口电子警察部分设备、交通信号控制设备、交通信号灯撞毁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肇事司机因超载驾驶、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,负全责。
事发后,我市交通警察支队将秦皇岛该公司告上法庭,请求判令赔偿所有被撞设备损失共计103181元。庭审中,秦皇岛某有限公司对被损的警用交通指挥设备价格提出异议,申请重新鉴定。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重新评估,损失设备价格评估合理。
关键字: 芝罘判决鼠年首例民赔官撞损警用设施司机赔偿十万 来源:网络 告诉朋友 收藏